各学院(部)及相关教学单位:
根据校教[2007]22号文规定,学校将于2016年9月组织2015届、2016届结业生毕业生回校考试,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:
一、报名
1、报名资格:
(1)因课程、体能测试不及格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6届毕业生;
(2)普通文理类学生CET4<360分、艺术类学生CET4<260分的2016届毕业生;
(3)2015届取得结业证申请换毕业证需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;
2、报名时间、地点:
报名时间:2016年8月31日~9月7日(3日-4日暂停报名);
报名地点:流芳校区西北区1号楼二楼202教务科(可由同学代办,但学号、姓名、班级、考试课程等信息必须填写准确);
二、考试安排
1、理论课程考试时间:预定于2016年9月中下旬进行,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于9月14日见学校教务处主页的通知。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,无身份证原件一律不得参加考试,迟到半个小时不能进入考场。
2、毕业设计(论文)及相关实践性环节补做:
(1)学生于2016年9月7日前向课程开课学院提出申请,学院同意后,安排指导老师指导补做。
(2)毕业设计(论文)补做完成后,学院按要求安排教师组织答辩。
(3)毕业答辩要求在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。
三、组卷和阅卷安排
1、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及时通知课程开课学院组织教师出卷,9月9日前将考试试卷交教务处文印室印制。
2、各门课程考试结束后,请相关教师及时到教务处统一阅卷。10月15日前所有回校考试成绩和试卷必须交教务处。
四、教务科联系电话:02787993595
教务处
2016年8月30日